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

匿名 fran07 提到...

芳如轉寄 皮夾失而復得要小心哦!(傳送給所有的親朋好友!)

就是包包撿回來卡也要重辦才保險的意思。

台北縣板橋市吳姓市民遺失皮夾後,被人拾獲送回;他以為沒事,沒想到兩張信用卡已被側錄複製,還假借他的名義三度向發卡銀行要求更換密碼,再到他家信箱攔截取得密碼,持偽卡預借現金卅三萬元得逞。

吳姓市民說,元月十三日凌晨三時他從台北市的公司下班後,搭計程車回板橋,一個小時後,兩名年輕人按他家門

鈴自稱撿到他的皮夾,他查看褲袋,果然皮夾不見了,趕緊下樓取回皮夾,現金雖然沒了,身分證、信用卡等證件都安在。

一星期後,他在苗栗接到銀行發來簡訊,指稱他剛才在台北市饒河夜市預借現金兩萬元,他奇怪信用卡明明在他身

上,人也在苗栗,怎麼會在台北市預借現金?心裡還怪銀行「搞什麼飛機」。 回到台北後向銀行查詢,才發現歹徒複製偽卡預借了六萬元。

吳姓市民趕緊再向另一張信用卡的發卡銀行查詢,歹徒已在四天內預借現金九次,每次三萬元,一共廿七萬元。

經由銀行告知,吳姓市民此時才驚覺,那一夜遺失皮夾後,短短一小時兩張信用卡都被歹徒側錄複製偽卡,銀行的電腦語音客服系統顯示,「他」曾三度要求更換密碼,銀行都將密碼以平信郵寄到他住處。

吳太太說,她曾收到一次,但不以為意,後來發現家裡的信箱曾被破壞,現在想起來,原來是歹徒冒名換密碼,

然後就在他家附近守候,伺機攔截郵寄到的密碼。

吳姓市民向台北縣警局報案,並向消保官求助;

他認為自己皮夾遺失卻未及時掛失,該自認倒楣,銀行在客戶三度更換密碼卻未警覺,密碼也未以掛號郵寄,管控上有漏洞,也應負部分責任。

消保官原本日內邀集雙方協調,其中一家銀行同意分攤損失,雙方達成和解;另一家銀行也表示和解意願。

吳姓市民說,歹徒詐騙的心思和手法細密,側錄複製偽卡後立即送回他家,讓他以為沒事,降低戒心,

如果他辦掛失,歹徒就無從得逞。

他說,雖然損失十多萬元,如果能引起眾多持卡人注意防範,這筆錢花得也值得。

2010年5月27日下午1:13
刪除

0 個意見:

張貼留言

訂閱 張貼留言 [Atom]

<< 首頁